葡萄牙黄金签证持有者申请永久居留新规细则正式生效

发布时间:2018-10-13

10月1日,众多投资移民关注的黄金签证持有者申请永久居留的新规细则正式发布生效,其中包括黄金签证持有者及其家属移民5年后继续保持投资活动即可申请永久居留的相关条件和执行细则。

 

日前,葡华报记者就此采访了PLMJ律师事务所的林曼律师,就此次出台的部分新规细则进行了解读。

 

 

 

林曼律师介绍,葡萄牙政府于2018年9月11日发布,并于10月1日正式生效的9号新法令,专门针对“黄金签证持有者及其家人申请永久居留”出台了一条新条款:Artigo 65.º -K (65条-K)。

 

根据Artigo65.º -K新条款规定,葡萄牙政府将为符合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0条法令,且在葡萄牙保持投资活动的黄金签证持有者及其家人颁发永久居留卡,并特别免除2007第23号法令之第85条第2项b点以及第3和4项中关于居住时间的规定。

 

一:符合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0条法令:

“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0条法令”即为外来移民申请葡萄牙永久居留的基本条件,其中包括:

 

1: 持有葡萄牙临时居留满5年(1+2+2)

2: 5年内无被单独判刑或累计判刑超过1年的犯罪记录

3: 有经济能力,有住所,具备A2以上葡语水平

 

二:免除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5条第2项b点以及第3和4项中关于居住时间的规定

 

“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5条第2项b点以及第3和4项”为葡萄牙永久居留持有者在有效期内要求的在葡居住时间,其中包括:

 

1: 5年内一次性离开葡萄牙的时间不能累计超过两年

2: 3年内离开葡萄牙的时间不能累计超过30个月,即“三年内必须住满6个月时间)

根据Artigo 65.º -K新条款规定,免除2007 第23号法令之第85条第2项b点以及第3和4项中关于居住时间的规定,意味着“黄金签证持有者获得永久居留后没有上述规定的居住时间要求”。

 

据悉,第一批申请黄金签证的投资移民目前已满5年,已经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申请葡萄牙永久居留权。

 

另据林曼律师介绍,葡萄牙政府此次发布的9号新法令中,还针对“哪些情况下将会取消居留权”、“居留卡续期可以提前多长时间”、“海外短期居留签证”以及“季节性临时居留签证”等出台了新的修正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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