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局:海外账户申报10月15日截止,超1万美元即需申报

发布时间:2021-10-08

国税局(IRS)10月1日提醒美国公民、税法定义居民和任何境内法人实体,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帐户报告」(FBAR) 的延期截止日为今年10 月15日。申报人若错过今年早些时候的 4 月 15 日年度截止日期,会被自动延期至 10 月 15 日提交FBAR,不需要申请延期。

 

国税局表示,申报人若受自然灾害影响,FBAR到期日可以要求进一步延长。申报者可查看相关的FBAR 救援通知以获取完整信息。

 

重要提醒,美国税务居民在以下情况下需提交「国外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

在一个或多个帐户中有经济利益、有签字权或有其它权力,这些帐户包括在美国境外的银行帐户、经纪帐户、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帐户;日历年内任何时候所有外国金融帐户的总价值超过1万美元。

 

目前由于1万美元这个界限的存在,国税局鼓励美国税务居民或拥有外国帐户的实体(即使是拥有相对较小的帐户),核查其是否应就此报告申报。

 

 

美国税务居民指的是美国公民、居民或任何境内法人实体,例如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遗产或信托。

 

国税局表示,申报人不应将FBAR与他们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一起提交。

 

2020年FBAR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给金融罪行加强执法网络 (FinCEN),并且只能通过BSA电子申报系统网站递交。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提交FBAR的纳税人必须致电FinCEN,美国境内拨打800-949-2732,美国境外拨打703-905-3975。

 

凡未及时提交FBAR者,可能受到严重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可能导致罚款或监禁。但若国税局确定延迟提交的原因合理,则不会惩罚那些延迟提交的FBAR 、报告外国帐户的人。

 

也有很多新移民疑惑:为什么经常看到5万美元的门槛?而此文中为何又是1万美元?这其实就是肥爸(FBAR)与肥咖(FATCA)的区别!本月15日截止申报的是华人常说的肥爸。

 

“肥爸”﹙FBAR,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是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The Green Book)中规定的,目的为严查美国境外所得税申报,以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完整申报,包含所有境外金融机构之账户,原先要求于2009年9月23日前需补申报海外账户。

 

后来,为了打击海外逃税,IRS又制定了“肥咖”(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全世界各国银行交出美国税务居民金额5万美元以上的账户资料,企图在未来十年内追回估计超过85亿美元的海外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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