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的移民法案内容是什么?如何通过EB-1C移民美国?

发布时间:2017-12-15

可以说,自从二十世纪以来,美国便一直占据着世界头号强国的霸主地位,并因此成为了世界上很多人心中的梦想之国,很多人为了圆自己的美国梦,而一直都努力想要移民美国,成为美国的一员。

 

 

要说移民美国比较简单方便的方式,莫过于投资50万美元的EB-5移民项目了,申请人只需投资50万美元就可轻松实现移民美国的梦想。不过,也正因为这个项目比较方便快捷,因此自从推出以后,就受到了全世界无数人的追捧。

 

然而美国对这个项目每年所能接受的移民数额是有着限定的,于是乎很多人不得不接受EB5的排期,这个排期的时间之长,几乎让人都要失去耐心了。

 

那如此一来是不是说移民美国就遥遥无期了呢?当然不是的,既然EB-5不行,你还可以选择其他移民项目实现移民美国的目的,而EB-1C则成了很多人的选择。

 

EB-1C移民签证全称为企业高管移民签证,允许跨国公司将它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到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

 

EB-1C企业高管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从境外派来的高级管理人员是该类签证的申请人。在递交EB1C申请前,美国企业必须全面运营一年以上。

 

EB-1C企业高管移民项目以其安全、优先等级高等优势,成为备受青睐的移民项目类型。和美国EB-5移民相比,EB-1C企业高管移民的优势比较明显,审批速度快,最快6个月可获绿卡,而且可以全家一步到位获永久绿卡,而非EB-5所获的2年期绿卡。

 

获得美国绿卡一直是许多人的目的,无论是对孩子的教育,还是自身企业的发展,EB-1C对于企业家们都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在美国出生的孩子还能自然地拥有美国国籍,这是一种无法估量的价值。

 

那么如何才能通过EB-1C移民美国呢?

 

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美国EB-1C移民对申请人的“经理身份”也有一定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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