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了美国籍,还能领中国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5-09-02

 

据报道:今年下半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许可在美国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也可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即使已入籍美国国籍,填写“健在证明”仍可领国内的养老金和公积金。

 

此消息一出,很多网民质疑:“凭什么美籍退休华人可以领中国的退休金,凭什么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他们愿意加入美籍就表示他愿意放弃中国公民的权利,愿意到美国去纳税,享受美国人的权利,凭什么中国还要给他钱?”

 

 

也有网民理智地分析称:“这也算是一种进步,无大过错者都应该可领,因为他们毕竟在年轻的时候是在国内做贡献过的。”“人家在国内上班时候每月从工资里扣的养老金,等人家退休了移民了子女接国外了凭什么就不能取了?”

 

有网民提出“中和”的方法:你交了养老金,给你保留着,何时恢复国籍,何时可以领取。

 

但这真的合情合理吗?

 

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自大陆出国留学、工作、探亲的群体中,有一批人因逾期未归,被注销户籍或作为“自动离职”处理。他们出国时往往已年龄不小,如今跨入退休年龄。他们一方面因遭“工龄归零”而无法领取国内退休金,一方面在国外工作时间有限,退休待遇也差,不少人落到老来生活窘迫,乃至贫病交加的局面。

 

另据《侨报》报道,此前,很多中老年人移居海外后面临着两难的局面:一面是因未到中国退休年龄,或未来得及办理退休手续而无法领取一分一毫的退休金;另一面是由于在美国工作时间不满十年,同样领取不到美国的退休金。

 

 

 

新规解读:

 

其实,各大领馆今年发通知,都是依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今年新规的亮点,不是“能不能领”,而是海外当事人在填写资格审核表的时候,无须像以前一样提交离退休证明。当事人拿着这张表,作为本人健在的凭证,自行与中国内地养老金发放单位联系领取养老金。

 

因此,是否具备领取养老金的资格,并不是驻外使领馆说了算,而是由当事人所在的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审核,关键在于出国前是否已经履行手续正式“退休”。

 

 

 

其他国家的做法:

 

美国:盯着有钱人追讨“退出税”

 

据“出国之窗”网站2012年的文章介绍,为打击富人为逃税而放弃美国国籍的行为,美国国会2008年通过《英雄报酬补助救济税法》,这项法律规定,对放弃国籍的美国人征收“退出税”,并利用这笔收入补偿不断膨胀的军人福利。美国国会认为,2008年至2013年,“退出税”收入预计将达2.49亿美元,2013年到2018年,收入预计将达1.62亿美元。

 

征收“退出税”有三个前提:一是放弃国籍前5年年均收入税超过14.5万美元(2010年标准,此后每年微调);二是净资产至少200万美元;三是没有过去5年的足额交税证明。三条中符合任意一条,就成为应税对象。

 

 

加拿大:领取收入须报税

 

既然已经离开加拿大,自然应该放弃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获得工资等收入,当然,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需要报税(但不影响“非税务居民”身份)。要做“非税务居民”也有让人头疼的难题。

 

离开加拿大又不想纳税,就必须放弃一些作为加拿大纳税人的权利。如必须注销加拿大驾照,放弃一切在加拿大银行开设的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不得拥有加拿大公立图书馆借书证和其他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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