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韩国保险制度

发布时间:2014-12-31

作为亚洲四小龙,韩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对保险和福利制度的完善也非常重视。目前,韩国社会保分为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这几类。本文将详细为你解析韩国保险的相关内容。

 

 

1、年金保险

 

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两大类,一是以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为对象的年金,一是以一般劳动人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

 

国民年金适用于18岁至60岁的一般国民,被视为所得保障制度的核心。国民年金的支出主要用于老龄年金、残疾人年金、遗属年金及一次性偿还金。老龄年金为期20年,是从男60岁(女55岁)开始发到死亡的终生年金。遗属年金和残疾人年金则按老龄年金的一定比率发给,比率取决于加入时间和残疾程度。

 

2、产业灾害补偿保险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是在韩国最早普遍适用的社会保险,保险对象是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因产业灾害而发生的工伤、疾病、残废、死亡等进行医疗服务或给予生活补贴(根据不同情况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或年金)。

 

 

3、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法定和附加,前者为医疗、分娩、体检等医药费,后者为丧葬费及分娩津贴以及本人负担的补贴(本人负担超过规定时给予补贴)。医疗须在指定医院,限于被保险者及其扶养者,分娩保险限于本人及其配偶。医疗保险财政主要靠投保人的保险费,国库补助或其他利息收入作为补充。

 

政府在实行医疗保险的同时建立新的医疗服务体系,将全国划为中、大、全国三个医疗圈,提倡就近求医。即一般情况下先在一、二次医疗机关就医,经这些医院转院,可以到第三次医疗机关就医。如果违反此规定,医疗费全部由本人负担。

 

4、雇佣保险

 

雇佣保险适用于30人以上的单位,但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则适用于70人以上企业,今后将逐步扩大其范围。保险费分为两类:失业保险费由雇佣主和被雇人各负担一半,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事业保险费则由雇主全部负担。

 

 

雇佣保险不同于失业保险,它不限于对失业者进行救济,而且用积极的人力政策手段,争取事先尽可能防止失业的发生。而失业津贴的发给,顺交纳12个月以上的保险费而非自发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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