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欧盟蓝卡后,家庭团聚都需要什么材料?
专家解答:

根据大使馆的要求,小铭整理出一份清单,以便申请家庭能够有效准备,尽快拿到签证在德国团聚,具体如下:

 

1. 亲笔签名的旅行护照(申请时护照有效期不少于 6 个月),并附上护照照片页的复印件2份

 

2. 2 份用德语填写完整并均由监护人双方(或单独行使监护权一方)手写签名的长期居留签证申请表(在签证处领取或从使馆网站 www.china.diplo.de 下载)

 

3. 3 张相同的近期白底护照照片

 

4. 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簿》原件、个人资料页的德文译文和各 2 份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只需复印个人资料页);非中国籍申请人:中国居留证件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5. 从入境之日起在德国有效的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6. 孩子出生证明原件,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公证书原件及各 2 份复印件

 

7. 监护人旅行护照(必须复印护照里有记录的所有页面,签字页面也必不可少)和居留证明的各 2 份复印件

 

8. 如果监护人已在德国生活,监护人在德户籍登记证明及 2 份复印件(申请时距户籍登记证明签发日期不超过 6 个月)

 

9. 已婚或离婚证明

a)父母结婚证书原件,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公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或者(如果父母离异)

b)父母离婚证明(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经过双认证并附德文译文的公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10. 对(将)与父母一方在德国生活的孩子:

a) 共同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另一方关于同意孩子申请签证、迁居德国的详细声明书原件, 经过双认证并附正确德文译文的公证书原件及 2 份复印件

声明书中须写明:

监护人双方及孩子的详细信息(姓名、出生日期)

在中国生活的监护人一方同意孩子申请签证并迁居德国

注意:声明书中不应包含监护权转移的内容,否则将无法在德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或者

b) 由法院裁定且经双认证并附正确德文译文的单独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原件和 2 份复印件

发布时间: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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